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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20 09:56:45 股吧网页版
又见老鼠仓!平安大华、上投摩根、建信多家都曾榜上有人

一件沉寂2年之久的事,随着一则判决书的发布,引发网友热议。


泰信基金经理袁园与原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使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


具体点说,就是袁某明知区某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基金买卖区某推荐的股票,并将管理的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某。


二审判决书显示,区某和袁某趋同交易金额2.81亿元,非法获利324万元。


统计来看,从2014年至今,平安大华、建信、上投摩根、信达澳银、华夏等多家基金公司均曾有基金经理进行“老鼠仓”事件发生,有些甚至是夫妻、父子齐上阵。


平安大华


史献涛,历任平安智慧中国、平安新鑫先锋、平安睿享文娱基金经理,3只基金任职回报期间收益都为负。


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史献涛利用职务便利,趋同交易股票105只,趋同交易金额高达3.18亿元,而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这些交易最终一共亏损了376.39万元。


在辩护时,史献涛表示“家庭困难,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亏损了几百万,社会危害性较低”等辩护意见,还都被采纳。


对此,2018年12月27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史献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上投摩根

 

桂志强,原任上投摩根行业轮动基金经理助理。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其利用对该基金账户的证券投资行为具有知情权和部分决策权的职务便利,获取该基金账户买卖股票的名称、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与其妻曹某1共同使用实际控制的“曹某2”、“宋某”、“李某”等3个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管理的上述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96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9亿余元,非法获利307.72万元。


最终,桂志强被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


今年8月17日已经出狱了。


建信基金


李涛,历任建信优选成长、建信优势动力、建信优化配置、建信恒稳价值。


据悉,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李涛利用其实际控制他人账户先于基金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期间累计交易金额逾3亿元,竟然只赚了18万元。


最终,这名基金经理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8年11月27日~2012年2月17日,李涛负责建信优先基金3年多回报25.46%,绝对值看起来尚可,但是对比同期的市场,只能太一般。2008年11月27日,A股市场在从1664低点开始反弹,其任职期间上证指数上涨24.2%。


信达澳银


王战强,曾管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战强担任公司高管的同时,还担任公司的基金经理,因此,其还拥有相应的投资审批权和普通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权。为规避法律、法规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炒股的相关规定,王战强及其妻子被告人蔡某,决定用其岳母景某的证券账户实施犯罪行为。


全家齐上阵。


由王战强负责根据掌握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标的、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下达具体的交易指令,蔡某负责通过景某账户具体下单交易。从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间,王战强、蔡某通过蔡某多个银行账户向其岳母证券账户累计转入60多笔自有资金用于炒股。


在上述时间内,被告人王战强、蔡某二人共通过岳母证券账户先于、同步或稍晚于领先增长基金买卖股票共73支,趋同交易金额合计7834.63万元,获利金额456.55万元。


最终,对王战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65501.45元依法上缴国库。


所管理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时间最长,任职将近7年的时间回报率134.46%,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为105.94%,略跑赢。


海富通


谢志刚,美国波士顿大学MBA(金融方向),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美国康奈尔资助理投资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西蒙莫瑞中国基金公司研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QFII)投资经理 (该基金由信诚基金担任投资顾问),2013年9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担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理。


谢志刚的个人从业经历丰富,更是个惯犯,连续在信诚、海富通两家都利用在管基金进行内幕交易。


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利用“张某1”(谢志刚妻子姚某的姨妈)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XX基金、养老收益基金和强化回报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52只,累计成交金额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最终,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除了上述6位基金经理,还有曾在民生加银任职的蔡锋亮、原交银施罗德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原汇丰晋信某债券基金经理钟小婧、原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等众多基金经理进行“老鼠仓”交易。


自2007年公募“老鼠仓”第一人唐建开始,一旦撕开一个口子,就只能越撕越大,“老鼠仓”交易屡禁不止。


在这背后,有4重原因:


1、犯罪成本低。


目前在我国内幕交易罪的最高获刑期限为10年,而在美国,内幕交易罪的刑罚可突破20年,且在罚金收缴力度上更大。


2、基金公司内部合规监察


上述案例中,基金经理多是采用妻子、父亲等家属账号进行违规交易,一般而言,基金经理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是要上缴合规部门进行监察的,亲属账号任何一笔交易都是要事前通报的。像王战强这种使用多个亲属账户进行交易的,基金公司稽核部门难道一点察觉都没有?


3、基金公司的合规教育


一方面是对公司人员的法规风险教育不够;另一方面是对公司人员家属的教育不足。基金公司的普遍收入相较于其他金融行业来说,是属于中上水平的,这样一个高水平收入的背后,也是由于公司员工的家庭担负着守法合规的成本。


基金公司作为市场重要的机构买方,尤其是基金经理,接触到的诱惑太大,基金经理和家人都要明白这背后的沉重压力,一旦犯错,你失去的会是什么。


4、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操守


基金公司内部所有员工是必须要考过证券从业的。考过证券从业的都知道,其中关于个人职业操守的部分是考试重点。难道都是考过之后便忘记了吗?


史献涛所谓的家庭困难,炒股补贴家用,谁家不困难呢?还是个人意志不坚。


随着法规对惩罚力度的逐渐加强,各基金公司风控的严格化体系化,相信未来必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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