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8-20 04:38:03 股吧网页版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五、清算与交割.....................................................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4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5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1、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5]414号文核准募集。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规模上限为20亿;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运作情况设定可接受的基金规模上限,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公告。6、本基金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投资者可在直销机构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
和程序等事项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
点。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 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
分。本基金将设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
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175, 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176, C类基金份
额代码为001177。10、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