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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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0号】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5】 30号) 。 进一步完善了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 针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
偏离度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符合新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作为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内容属于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而作出的修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
目录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 一 部 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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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59、《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
规定》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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