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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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东方永润”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 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 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终止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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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即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 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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