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6月23日在上
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债”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17:
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四《东方永润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即2017年6月
2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永润18个月定开
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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