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
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国联安睿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11月8日
起,至2024年12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7,506,339.29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8日)基金总份额279,123,
245.48份的70.7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197,506,339.2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
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2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
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
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公证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10191号
申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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