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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0 15:13:50 股吧网页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0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
于2015年4月3日成立。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瀚华担
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若不满足保本
基金的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
条件,并将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1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4月5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
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
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为其他类型
的基金或予以清算。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
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年4月5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7
年4月5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赎回。
(四)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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