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6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3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9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
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
种,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
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
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
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 利率、通货膨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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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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