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7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全文刊登了《关于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运作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该相关规则公告中第七部分其他销售机构更正如下:“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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