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1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
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即日起终止
与深圳前海 凯恩 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 凯 恩 斯 ” )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
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已通过前海凯恩斯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 5月 20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
转托管或赎回业务;投资者未做处理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于5月23日起为投资者
办理转托管业务,将存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
额查询等业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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