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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31 11:14:1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浙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1

   关于增加浙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8年4月2日起,增加浙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合计3只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4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

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浙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8年4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

则请参考上述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8年4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浙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 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浙商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浙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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