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01 07:47:38 股吧网页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
金业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和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
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对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信息披露。为了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本基金基金资产估值、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收益分配、申
购和赎回安排、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
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内容
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代码 基金简称
1 202305 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 A
2 202306 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 B
3 001041 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 E

二、基金合同主要调整内容及实施安排
1、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调整为采用
“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净值信息披露方式、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相应同步调整。
2、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部分及投资组合限制部分
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
投资组合调整。
3、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将从原来的“红利再投资”变
更为“现金分红”,且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及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新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持有人不选择,则其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
为现金分红;对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并登记在册的持有人(以
下简称“原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持有人不选择,则其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仍维
持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在某销售机构曾持有过本基金基金份额但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若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后(含当日)通过该销售机构重
新申购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参照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执行。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调整所
持有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2020 年 12 月 16 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进行统一结转,并结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调整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
5、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调整释义、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安排、基金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相
关条款。
6、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
明》。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改了《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把修改后
的《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