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9 09:09:33 股吧网页版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 2015 年 1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5】66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合同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前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九、基金的投资 ...... 60
十、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七、风险揭示 ...... 9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3

一、前言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