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
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天弘增益宝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弘增益宝货币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0 日 17:00 止(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
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增益宝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
71,288,197.1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68.03%,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
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71,288,197.13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
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5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57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增益宝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起,
至 2017 年 8 月 20 日 17:00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17 年 8 月 21 日的计
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安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生效,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议案说明,自
2017 年 8 月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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