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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04 07:45:03 股吧网页版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4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10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恒
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2016年8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8月8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根据《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6年8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开放期,2016年8月8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3.2.1前端收费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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