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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19 07:31:10 股吧网页版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19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03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13日证监许可[2015]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5年3月16日开始至2016年9月19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现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第二部分释义”、“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第十二部分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的内容进行了
修订,并就“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的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
了更新,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投资者可访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
附件: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合同修订版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部分释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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