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
发布了《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
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79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30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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