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7
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摘要 (2016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5】
4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
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
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 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
内容
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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