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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1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年第2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1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重要提示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月21日证
监许可[2008]11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联系人: 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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