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合鑫混合
基金代码:001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对于《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当《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本基
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
截至2018年5月10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已连续55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若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后,即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本基金基金合
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未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
形的,本基金将继续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持续运作;
2、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
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且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进入清算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安排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交易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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