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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6 11:14:10 股吧网页版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相关销售协议,自2019年

3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的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98,B类份额基金代码:003399)、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日日鑫;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0,B类份额基金代码:004331)、太平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灵活配置;基金代码:000986)、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改革红利精选;基金代码:

005270)、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恒利纯债;基金代码:

005872)、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太平睿盈混合;基金代码:

006973)增加海通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太平日日金、太平日日鑫、太平灵活配置、太平改革红利精选混合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太平恒利纯债、太平睿盈混合基金的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相关基金日常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认/申购、赎回业务。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海通证券有关规定,并与海通证券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及固定扣款金额。

太平日日金、太平日日鑫、太平灵活配置、太平改革红利精选混合、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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