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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
获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82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
司。
4、本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止公
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
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
称“资金账户” ),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
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
额申请,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民生加
银基金直销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
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
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对于 T 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
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
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民
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pingan.com)。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4、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
购等具体事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 请参见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或其他
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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