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0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97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09 月 26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55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69466099.8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第二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11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0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4)权益分派期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3 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的申请。
(5)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6)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楼主暂未评论!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