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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30 10:18:56 股吧网页版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0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3
五、基金财产保管 ......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4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9
十、信息披露 ...... 30
十一、基金费用 ...... 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7
十五、禁止行为 ...... 4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1
十七、违约责任 ...... 43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4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6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注册资本:3.041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从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408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联系人:王瑛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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