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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1 07:58:49 股吧网页版
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天弘沪深 300 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358 号)。《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生效。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根据《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转型为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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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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