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5-25 08:08:23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5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吴
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
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决定:通过东吴基金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东吴鼎
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者,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赎回本基金享受赎回费率优惠, 本优惠活动 2016 年 5 月 31 日截止。具
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0959)
二、适用渠道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三、优惠时间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实施,本优惠活动 2016 年 5 月 31 日截止。
四、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本基金的, 具体优惠费
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原赎回费率 调整后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部分
赎回费 T<30 天 0.50% 0.125% 100%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资产,即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
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投资者,
不适用于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出业务。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
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