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2-05 07:59:09 股吧网页版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2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8日证监许可【2014】1321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从2015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下调至0.10%。本次下调销售服

务费率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如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具

体内容请阅2015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7:00止。会议议案于2016年5月1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其年管理费率由1.50%降低至0.9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22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

10月22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6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

意大利忠利集团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