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0
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1306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
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 9 月 8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
相关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9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