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慧
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日, 并于
2021年12月2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
基金代码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A:000951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B:0009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公告依据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慧享中短利
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
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1年12月1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12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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