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17 09:44:04 股吧网页版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7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正式生效。

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获证监许可[2014]1306 号文批
复,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9 日生效。
根据 2018 年 4 月 27 日生效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包括将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理财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等内容。前述基金合同修订已经监管机构备案。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
《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同意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慧享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申请,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