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 德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旗下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公司将按照《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本次事项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为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 000947; C 类: 0021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德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条款以及《 基金合
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
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
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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