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1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8年4月19日起,在浙商银行办理华夏消费升级混合A(001927)、华夏消费升级混合C(001928)、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000945)、华夏医疗健康混合
C(000946)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7;
浙商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