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7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1号)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7号)注册和2014年12月18日《关于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07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2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债券。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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