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26 号)和 2014 年 7 月
29 日《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903 号)文进行募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赎回)、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交收失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于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全面了解和承担本基金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包括:(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2)在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1)投资者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需要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前须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账户备案。
(2)仅持有深圳 A 股账户的投资者,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还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4)投资者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须为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9,999 份,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具体规定详见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本基金各类申购、赎回方式的说明。
6、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7、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者 T 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卖出;
(2)投资者 T 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现金为对价赎回,T+1 日可以上海黄金交易
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赎回场内份额;
(3)投资者 T 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 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 T 日
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4)投资者 T 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当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后,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