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哈空调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哈空调”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 年6月23日《浙江众成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15日《哈尔
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13日《莱茵达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5日《浙江宏磊铜
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6月2日《新界泵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26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浙江众成”(代码:002522)、“哈空调”(代码:600202) 、“莱茵置业”(代码:000558) 、“宏磊股份”(代码:002647) 、“新界泵业”(代码:00253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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