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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4 08:37:12 股吧网页版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4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4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四、 基金财产保管 ...... 12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5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8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3
八、 基金收益分配 ...... 28
九、 信息披露...... 29
十、 基金费用...... 32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4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5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6
十四、 禁止行为 ...... 38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9
十六、 违约责任 ...... 41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 42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43
十九、 其他事项 ...... 44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 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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