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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1 07:35:33 股吧网页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快线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
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
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17: 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源泰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5,128,782,858.1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0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
15,128,782,858.14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弃权的份额为 0 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
效通过。
(以上计算基金份额数量或相关比例时,基金份额指 H 类份额数量乘以 100 后再加上 A 类、
B 类、 C 类份额数量之和。)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75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375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嘉
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生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大会表决通过次日(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执行。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对《 基金合同》 全文的修订
对原场外份额 A 类、 B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表述全部修订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删除原合同中
关于份额升级的描述,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
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等章节。
2、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 1)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修订为:
“A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H 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不收取
认购费。 ”
( 2) “八、基金份额分类”修订为:
“本基金设场外基金份额和场内基金份额, A 类份额为场外基金份额, H 类份额为场内基
金份额。 A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并在调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策。 ”
3、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 1)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第 1 点修订为:
“1、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
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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