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6年12月15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经核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纯债A份额新
的约定利差设定为1.00%。
纯债A份额将于2016年12月19日进行第四次开放(只开放赎回(含转换转出)
业务,不开放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鉴于2016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如本基金过
渡期结束后转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则纯债A份额在本次过渡期及第二个分级
运作周期的前6个月(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3日)的年化约定收益
率为2.50%。”
更正后内容:“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纯债A份额新
的约定利差设定为0.85%。
纯债A份额将于2016年12月19日进行第四次开放(只开放赎回(含转换转出)
业务,不开放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鉴于2016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如本基金过
渡期结束后转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则纯债A份额在本次过渡期及第二个分级
运作周期的前6个月(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3日)的年化约定收益
率为2.50%。”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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