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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9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23年6月29
日起,兴业银行新增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业务。投资者可通过
兴业银行办理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适用的基金列表: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农银汇理策略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819
农银汇理策略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347
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319
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13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660008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5152
农银汇理新兴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815
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60011
农银汇理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2394
农银汇理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314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8-95599
网址:www.abc-ca.com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
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
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
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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