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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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合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xyamc.com)发布了《 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xyamc.com) 发布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 适用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条款,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
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17 时止( 以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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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
用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
次会议的表决。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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