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让利于投资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D 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 A 鑫元合丰纯债 C 鑫元合丰纯债 D
基金代码 000911 000910 023091
2、新增 D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M<200 万 0.4%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D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额余额限制与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
金份额的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6、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 A 类、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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