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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00:03:24 股吧网页版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1-28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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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合丰 A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 A”)和合丰
B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 B”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合丰 A 和
合丰 B 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合丰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合丰 A 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合丰 B 享有,亏损以
合丰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合丰 B 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合
丰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合丰 A 仍可
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 2 年, 合丰 A 在每满 6 个月的对应日 (该对应日
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
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 和前一日进行开放,合丰 B 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
2 年分级运作周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
过 20 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公告
说明。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上
海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合丰 A 通过在苏宁理财平台、南京银行网上银行、南京银行直销
银行——“你好银行”(PC 端)前置的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指
定的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合丰
B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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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
况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增加销售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其中合丰
B 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9 日,合丰 A 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基金的募集期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合丰 A 通过指定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
售,通过指定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的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8:00 至 15:00,
投资人在 15:00 以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合丰
B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公开发售。
6、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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