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协商一致,自2016年11月9日起在重庆农商行推出“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重庆农商行签署的《新华基金和重庆农商行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重庆农商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具体指,投资者通过重庆农商行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委托重庆农商行从本公司在重庆农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金额对应的货币基金可用余额权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基金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903),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重庆农商行的规定,在重庆农商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重庆农商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重庆农商行另行通知。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重庆农商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重庆农商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及申请限额等见重庆农商行官方网站通知。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可用余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重庆农商行将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1、本快速赎回业务具有垫资总额上限,且对投资者设定单日快速赎回上限等限制,对于超出前述限制的快速赎回申请将被拒绝。投资者办理本快速赎回业务即视为知悉该风险并接受前述安排。
2、投资者通过重庆农商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本公司及重庆农商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业务规则、相关公告和《服务协议》。
3、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重庆农商行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4、本公司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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