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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28 07:48:2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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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8

关于修改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监会许可[2014]1145号批复文件募集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14日生效。
根据2016年2月1日起新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上述法规对《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无异议。根据《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述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合同修改后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
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释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2015年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46、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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