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9-03 07:39:43 股吧网页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柜台《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柜
台《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的公告

为持续提升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直销柜台投资者(或简称

“乙方” )的服务品质,结合实际业务情况,本公司拟修改直销柜台《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
(以下简称“原协议” )相关条款,并将原协议更名为《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

根据原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
款通知在甲方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乙方同意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敬请本公司广大直销柜台投资者关注,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
客服中心-表单下载栏目查询相关内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直销中心业务
电话010-57383818咨询。

附件:《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2021版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投资者非现场委托业务协议书

甲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基金账号: (新开户免填)

为方便乙方在甲方直销中心办理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账户及交易业务,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
就乙方采用非现场委托交易方式(包括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等),通过甲方指定传真设备
(传真号码:010-57383894)、业务专用邮箱(service@jtamc.com),向甲方提交公募基金和资
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非现场委托业务受理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请的业务包括:

(一)交易类业务: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
撤销交易申请;

(二)账户类业务:除客户名称、开户证件类型和号码、银行户名、银行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外的其他基金账户信息变更、基金账户销户、交易账户销户;

(三)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业务内容。

第二条 非现场委托业务受理条件

(一)乙方须为甲方直销柜台基金客户;

(二)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表单上载明的签章及印鉴作为验证乙方身份的依

据。凡乙方提交的申请表单上载明的签章及印鉴与甲方留存的签章及印鉴表面相符,均视为
乙方提交的申请并反映乙方的真实意愿,对于乙方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乙方真实
意思表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非现场委托业务受理流程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http://www.

jtamc.com/)下载的相关业务申请表;若乙方有自有业务表单,需提前在甲方进行原件备案。乙
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业务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甲方。甲方指定专门的传真或邮箱
接收乙方申请。

(二)甲方在规定交易时段内收到申请表单后,审核表单文件内容,如完全符合下述条
件,甲方应受理委托申请:

1、申请业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及甲
方的业务规则;

2、申请表及其相关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清晰、准确(不得涂改);

3、申请表中签章及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签章及印鉴核对一致。

(三)乙方应在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规定的每一开放日或募集期
的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甲方。产品募集期内,当日提交认购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如乙方在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认购申请,则
甲方视乙方的认购申请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产品成立且开放申购(参与)或赎回(退
出)时,该产品的交易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日15:00,甲方于当日15:00后收到的交易申请
将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甲方服务器接收时间为准。

(四) 乙方提交业务申请表、 汇出资金后, 应立即拨打甲方直销中心电话

(010-57383818)向甲方确认业务申请表接收和资金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