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重要提示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4日《关于准予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13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54
七、基金的募集 ......5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7
十、基金的投资 ......70
十、基金的业绩 ......83
十二、基金的财产 ......8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八、风险揭示 ......10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1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6
I
一、绪言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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