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5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重要提示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4日《关于准予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113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
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但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
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I
目 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