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1-04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2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份额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直销中心为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份
0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份
0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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