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2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1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2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21号《关于核准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4年12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8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通讯方式审议《关于终止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
12月11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9日刊登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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