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27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5月30日正式生效。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对本基金增设E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和
E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代码:000861)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其他费率结构与A级基金份额相同。
(三)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元,最低持有份额为0.01份。
(四)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目前暂不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五)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自2015年4月1日起可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未来如新增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一)释义“基金份额等级”
原为:“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
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指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释义“基金份额的升级”
原为:“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修改为:“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
(三)释义“基金份额的降级”
原为:“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修改为:“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四)第二部分“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本情况”,增加“十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增加内容为:“1、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设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和E级基金份额,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的E级基金份额仅限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需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有关规定。”
(五)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六)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基金托管人简况”更新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